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芜湖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日前,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
工作目标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事件发生。
二、排查、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安排部署
一、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完成企业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企业加强对新《固废法》的学习和贯彻,对照相关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完成现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在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按标准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涉危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企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新《固废法》实施处罚。
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前期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