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的《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会传来信息,吉林省将从3月1日起,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新秩序。
据悉,评价机制及记分方法是《办法》的核心部分,分为实行等级评价、累计记分、信息共享三大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吉林省将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4个等级进行评价。公众和企业、有关机构和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登录省、市(州)环保部门官方门户网站或“信用吉林”网站,查询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况。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等工作中,实施各类有针对性的奖惩。
“《办法》重点强调了公开共享和联合惩戒,对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孟庆军介绍说,《办法》建立了评价结果公示和共享的方式,强化了政府部门通过实施联合奖惩强化监管职能,要求企业提高环境守法意识,提高环保管理能力和水平,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