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和《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督促危废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运用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成果,细化督查考核,持续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管理和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方案,强化处置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防范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考核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的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进行督查考核,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进一步突出规范化考核重点。重点考核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国省控重点和其他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实相关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控制环境风险。
(五)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作为环境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到日常抓、经常抓,推动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考核内容
(一)省级督查考核。我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督查考核各设区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二)市级检查考核。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按照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本辖区内的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名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结合《福建省环保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考核要求
(一)省级考核对象
1.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3.重点产废单位(见附件3):各地市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10家,若不足10家的,则全部考核;
4.其他产废企业:各地市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1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则全部考核。
(二)市级考核对象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重点产废企业:辖区内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50家,若总数不足50家时,则全部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辖区内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10家;若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考核。
(三)考核对象抽查要求
1.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企业,在本年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本年度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10%,并可适当增加。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开展后督查。
2.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考核,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考核内容,应主要考核企业是否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建设规范危废贮存场所和标识标签、是否制订年度管理计划和及时登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四)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2.对于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考核要求80%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3.对于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漏报1家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B;经查实漏报2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四、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一季一重点”的要求,进行细化考核。
一季度:县级环保部门要侧重督查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的后督查,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环保厅。
二季度:县级环保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废量在100吨(含)以上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后督查;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县级督查考核等情况,定期组织抽查考核和后督查,并于7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三季度:县级环保部门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年产废量在100吨以下的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后督查;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县级督查考核等情况,定期组织抽查考核和后督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见附4),并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环保厅,并抄送省固化中心。同时,各地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的考核结果在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1月:组织省固化中心等单位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全面督查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排名情况。由省固化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和后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的督查考核和后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规范化督查考核评价的依据,于12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督查考核情况。
五、结果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做好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衔接。省级考核过程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可适当简化,并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本年度市级自评结果高于省级考核结果15%[(本年市级自评分数-省级考核分数)/省级考核分数]、省级考核评级为C、省级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市,进行全省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县(区、市)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二)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
加强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跨地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联系人:何伟省环保厅土壤处电话:0591-88367050
张继享省固化中心电话:0591-87827586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重点产废企业识别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九、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附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部门
监管工作 |
考核机制
建立情况 |
3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0 |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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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全面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对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考核达50 家(若辖区内重点企业不足50家,则全部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对辖区内其他产废企业考核达1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平潭综合实验区所有经营、产废企业均进行考核得3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重点产废企业和其他产废企业检查总家数大于65家的,每增加1家加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制定行业管理指南或专项行动计划。 |
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或管理指南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考核结果排名通报。 |
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对省环保厅公布的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若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得全省平均分。 |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
7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各种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
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按时报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2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3分。完成所有产废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申报,并动态更新;每发现1家企业(单位)未注册或者未及时动态更新申报数据的扣0.1分,最多扣3分。 |
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
6 |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及进度安排,按期淘汰老旧设备设施,推进落实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程包建设,促进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按时完成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若无工程包项目得全省平均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处置长期贮存危废 |
年末超期贮存危废量与上年度年末相比,按变化比计分X,即:X=(上年度末超期贮存量—本年末超期贮存量)÷上年度末超期贮存量。X为正数得分,最多不超过1分;负数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
防范环境风险 |
有制订包含有危险废物内容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涉及危废管理演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全年无发生涉及危废环境风险事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最多扣6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工作总结
报送情况 |
2 |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
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考核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违法企业
惩罚情况 |
2 |
惩治违法企业。 |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若无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此项得1分);共计2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办结涉及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的,每办结一件加0.1分(最多加2分)。 |
抽查
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说明: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固管中心备案后予以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4.各设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5.表中带(*)的项目无具体分值,为加分项或扣分项。
附件2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单位类型 |
企业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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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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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点产废企业识别
1.重点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每年超过2次且经查实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省内有条件、但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且危险废物贮存量超10吨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量在本辖区排名前五名的产废单位。
2.重点行业:涉及排放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印刷线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3.其他企业。除重点企业外的一般企业和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