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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污泥处置中心将于6月底前建成投用
更新时间:2018-01-10 16:22:54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量:
       为推进山西省太原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1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下发,将通过实施新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治理黑臭水体、新建污泥处理厂等举措,确保到2020年完成各项水质改善的目标。其中,今年6月底前,太原市区污泥处置中心将建成并投用。此外,为减少污水对汾河水质影响,太原市还将对176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控制工业污染开展清洁改造
 
  山西太原市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炼焦、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于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同时,加快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
 
  此外,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汾河干流沿岸,将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
 
  扩建设施利用再生水
 
  今后,太原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同时,推进市区及三县一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区、三县一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加强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今后,太原市区主要街道将规划再生水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逐步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6月底前,市区建成并运行区域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区域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市区及三县一市全部建成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划定畜禽禁养区粪便污水要利用
 
  太原市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处理后,鼓励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同时,严格控制农药使用,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要求。水生态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试点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建设。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外排污水全部稳定达标。
 
  划定保护红线建设湿地保护区
 
  今后,太原市将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河、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
 
  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湖、库)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同时,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企业排污超标“黄牌”警示
 
  太原市将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同时,将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此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176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为切实保障2020年水质目标实现,太原市还将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其中,太原市将新建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不锈钢园区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出水水质均要达到一级A标准,实现回收利用。同时,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六区及综改示范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中,开建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泥700吨,一期完工后,日处理能力500吨。此外,对城六区98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的基础上,建设古交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同时,开建古交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泥70吨。古交市汾河沿岸22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新建清徐县河东北总退污水处理及湿地工程,完工后,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或以上,实现回收利用。清徐县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容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清徐县29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排放对汾河水质的影响。
 
  阳曲县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容。辖区27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阳曲县城雨污分流及阳曲县食品园区污水管网等工程,确保生活污水全部得到集中处理。
 
  实施杨兴河河道综合整治,并建设杨兴河人工湿地工程,美化沿岸景观。
 
政策:《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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