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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 北京岱摩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更新时间:2018-01-09 11:36:08      来源:千龙网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岱摩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7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岱摩斯变速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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