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勘探开发过程、钻井、作业等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落地原油以及联合站的污油泥,对环境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倾倒污油泥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经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涉案9名被告人均因肆意倾倒污油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名被告人接到判决书后均服从判决,表示不再提起上诉。
201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与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油泥清理处置协议》,约定由大地公司将宁夏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泥(HW08)3200吨转移至大地公司危废处置场地处置。被告人徐某系大地公司负责油泥转运工作的业务员,其负责对该公司运输污油泥的4辆车进行管理和调度。
2016年10月,徐某与张某等二人一起合谋,将本应当运输到大地公司危废处置场地处置的污油泥运输到马家滩镇大羊其村荒滩,贩卖给张某某,约定每吨油泥700元,张某某用其土炼油炉将油泥加工炼油。自2016年11月至案发,徐某指使司机张某、殷某某多次将危险废物油泥运输到马家滩镇大羊其村予以倾倒。
2016年12月24日,徐某指使4名司机到宁夏石化公司装运油泥。当日14时许,油泥装车完成,4辆车分别装载油泥20.48吨、28.5吨、24.42吨和19.94吨,并运往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按接应人的指示要求,司机张某、殷某某将油泥倾倒在红柳煤矿附近的土炼油炉旁后,驾驶货车离开,两人各获利1000元。随后,另两名司机在到指定地点倾倒油泥时,被闻讯而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被告人从事的是危险废物的运输及处置,主观上均知道危险废物对于环境的影响,却为了蝇头小利污染环境,为自然环境带来无法复原的伤害,后果严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法庭上发表完最后的公诉意见,公诉人如释重负。
9名被告人、10余本刑事案卷、一张张环境被污染的现场照片……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深知污油泥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数次查阅相关专业知识、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案件。
从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证实,9名被告人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在大羊其村倾倒了无数次污油泥,每辆车运输的污油泥均在20吨以上,远远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100吨,应当对9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但是,在审查全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除案发当日的具体参与人员、具体运输的吨数可以确定外,其他的不法事实因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定原则,其余的不法事实不予认定。最终,法院经审查的意见与检察机关的意见一致。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污油泥)93.34吨,严重污染环境,9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灵武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主犯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