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案34名被告人分别从广东省东莞、佛山、珠海等地运输废油渣7000多吨和废硫酸15000多吨,到广西境内随意堆放、倾倒、掩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达1.089亿元……昨日下午,广西高院召开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2017年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有关情况,并公布近期基层法院判决的6件跨省区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一段时期以来,广西来宾、钦州、贺州等地连续发生不法人员跨省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跨省区非法倾倒废物之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对广西来宾市“3·14”跨省区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 跨省区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联合挂牌督办。
最近,经来宾市武宣县、钦州市钦南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分别对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34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尾等27名被告人六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较轻的7名从犯,依法判处适用缓刑,并处罚金。6件污染环境罪案例,从立案、开庭到宣判,均只用了两个月时间,有效遏制犯罪和尽量减少或避免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两年来,全区各级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2017年,全区法院共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742件,审结案件1873件(含部分旧存案件),判处2211名被告人刑罚。
★全区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连续两年增长均超过10%。其中污染环境犯罪增长54%,增长速度最快。2017年12月28日,据自治区环保厅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全区污染环境案件数量还将持续增长。
★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和地区,例如防城港、崇左、钦州等地。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地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等几个市。环境污染后期处置难度大,部分地方水体、土壤被永久性破坏。
★最让人担忧的是环保意识薄弱。本地人与外地人员相勾结,形成利益链条,从国外或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将废物走私入境或将危险废物运输到区内进行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
案件一
倾倒废物污染万吨土壤
2016年,为了处理公司生产后或存放的废油,广东省的刘尾、黄阿添、黄应顺、柯金水,和广西的韦世榜等人先后找到了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刘土义。随后,刘土义与韦世榜共同联系韦苏文等人,将6651.48吨废油从广东运至广西来宾市境内的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等多处山岭随意堆放、挖坑倾倒并掩埋,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共需处置污染废物10702.95吨(含受污染土壤),经济损失3217.05万元。
判决:
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土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刘尾、黄阿添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韦世榜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韦苏文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二
父子私挖大坑填埋废油
2016年7月,柯金水、韦世榜堆放在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某炼油厂的废油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情急之下,韦世榜与柯金水商量干脆就地填埋。之后,韦世榜叫来自己的儿子韦苏仪,用钩机在寺山镇陆正村芝麻岭挖了占地一亩多的两个大坑,将上述废油填埋。经检测鉴定,被填埋的废油890.3吨,均检出有害物质,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导致当地政府需处置污染废物3464.13吨(含受污染土壤),支付处置费用共计1115.7992万元。
判决:
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韦苏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三
酸性废弃物倾倒农地里
2016年3月,关伟平、冯耀明在广东省东莞市合伙经营“鸿海润滑油经营部”,专门从事再生润滑油加工。2017年2月11日,两人将加工生产的酸性废弃物交给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刘土义处置。当日,刘土义雇请车辆并通过韦苏文,将29.63吨酸性废弃物运到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中塘村,倾倒在村民余洪文自留地内。
经鉴定,倾倒的酸性废弃物检出有害物质,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判决:
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关伟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冯耀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四
倾倒80吨废油数人领刑
2017年1月,韦世榜通过韦文林联系肖正隆、肖任龙,将248桶约40吨的废油倾倒在广西象州县石龙镇马列村一天然坑内。2017年春节,韦世榜又委托被告人韦文林继续寻找地方填埋废油。韦文林与张东来、余洪文商量,最终受利益驱动,将204桶约40吨废油填埋在余洪文自留地内。经鉴定,上述废弃物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当地政府已垫资做无害化处理。
判决:
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文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东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余洪文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五
废硫酸泄漏致学校停课
2016年6月,广西钦州市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简称天锰)的杜森明知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却依旧与防城港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泰公司)经理覃庆海协商,并经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同意,签订了3万吨废硫酸销售合同。之后覃庆海与龙耀勤签订购买废硫酸合同,从2016年6月起分别从广东东莞、珠海等地共运输废硫酸15008.89吨到天锰公司,储存在该公司私自建造的储存罐中。
2017年5月12日,储存罐倒塌破裂,1100吨废硫酸泄漏,致使钦州厂区部分工厂停产和学校停课2天。在专家的指挥下,事态7天后才得到基本控制。经鉴定,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7035.05万元。
判决: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森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覃庆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安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龙耀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熊耀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件六
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地下水
2016年6月,招文豪购买了800多吨油渣用于加工防水材料,因污染环境被责令做无害化处理。由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费用过高,2017年5月,招文豪委托龚焰财帮处理。龚焰财找到姚金华等人将危险废物运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而简秀坤明知是危险废物,仍同意姚金华等人将70吨危险废物掩埋在信都镇联盟村一山场内。同年6月,姚金华联系林杰豪等人,将40多吨危险废物倾倒在信都镇址洞村一山场内。
经检测,两个倾倒点存在危险废物399.916吨,污染土壤457.30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2.3578万元。由于地下水等受到较严重污染,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
判决: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招文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龚焰财、姚金华、沈春海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处以七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