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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首汽汽车修理公司被罚款1万元
更新时间:2017-12-28 18:00:04      来源:千龙网北京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开出海环保罚字〔2017〕723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5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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