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把首都丰富的节能环保创新与服务资源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做优高效节能产业,做大先进环保产业,做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做强节能环保服务业,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装备“引领者”、服务资源“聚集地”和市场应用“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依托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高端发展,强化产学研用结合,着力突破一批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重点高端装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坚持需求拉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深入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装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有力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对首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取得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和产品,建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节能环保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培育10家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在国内细分市场领先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带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质量效益稳步改善。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重点企业盈利能力稳步增强,核心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节能环保创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有力支撑本市传统产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本市节能环保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的溢出效应充分显现,对全国其他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高端发展
(一)做优高效节能产业
高效锅炉领域。推进清洁高效燃烧与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突破,积极研发蓄热式低氮燃烧装备、新型高效锅炉系统设备,加大应用推广力度。
节能电机领域。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特大功率高压变频、无功补偿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推广应用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
能量系统优化领域。加大工业领域的系统节能技术研发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集成优化运用,推广系统节能综合解决方案。聚焦供暖、空调制冷、用电和围护系统等建筑节能领域,发展智能控制和能量回收等新型技术。
(二)做大先进环保产业
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电子、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行业废水处理核心技术,以及工业园区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水体生态修复重建技术等。加快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等精细化处理技术关键组件与设备研发。鼓励低压纳滤膜处理、生物膜处理、海水淡化等技术转化和示范应用。提升水务工程建设集成服务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技术、选择性还原等脱硫脱氮关键技术、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技术等。研发新型大气污染物监测仪器、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开发新型吸声、隔声、隔振、减振材料,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高铁、道路、飞机噪声治理及建筑隔声防护综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固体废弃物处置领域。重点发展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垃圾焚烧关键设备。加快危险废弃物非焚烧处置技术创新,提升飞灰、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置能力。推动形成固体废弃物“收运处一体化”服务体系。
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领域。提高土壤污染诊断水平,增强风险识别、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农田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修复技术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数值模拟技术水平。发展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重金属稳定化、垂直柔性防渗、原位热解吸等技术。加快污染场地、矿山、地下水修复和垃圾填埋场整治新技术推广和应用。
(三)做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可再生资源逆向物流领域。开展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电器电子产品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回收利用废弃物范围,推动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回收率。推动搭建生产、回收与处置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管理平台,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基于物联网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
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领域。发展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选技术,报废动力蓄电池、废碳纤维材料等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以及废旧塑料的改性改质、餐厨垃圾的低成本资源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研发相关高端装备。
(四)做强节能环保服务业
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领域。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支持开展节能咨询、评估、监测、检验检测、审计、认证等专业节能服务。引导节能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治理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环境保护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环境建设规划、工程设计、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等专业服务业态。积极研究环境监测整体方案,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引导大型环保企业向设计、施工、维护和运营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发展,提升企业环保服务总承包能力,培育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
三、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一)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智慧能源管理、智慧环境监测和治理。
(二)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开通专利确权绿色通道和专利维权快速通道,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专利授权,培育节能环保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应用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筛选一批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节能环保科技成果库和转化项目储备库,促进成果转化。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机构等资源,推进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共享、检测认证、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聚焦节能环保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催化作用。
四、扩大节能环保市场需求
(一)强化重大工程需求牵引。鼓励用能单位加快开展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压缩空气系统改造、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进水气土领域环境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技改升级,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机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建设,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示范应用。
(二)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典范创建等主题活动,在家庭、社区、政府机构、宾馆、饭店、企业、园区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活力。
(三)完善绿色技术产品推广机制。完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完善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行动,健全完善领跑者指标及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
五、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一)完善政策标准。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政策,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产品标准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技术改造。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各类节能环保企业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的相关保障。进一步加大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市场开放力度。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机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企业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和价格政策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等政策。深化水、电、气、热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结合产业政策落实好差别化、限制性、惩罚性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政策。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强化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研究开发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保险产品。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通过国际并购、组建海外分公司、承包国外工程、构建境外营销体系等方式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主动参与国际节能环保标准制(修)订,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依托“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加快吸引节能环保领域优秀杰出人才来京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