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明确了云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云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税制改革
环境保护税制度取代排污费制度
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相比,环境保护税征收污染物种类没有变化,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但在排污费征收中,排污企业收费标准是一样的,难以体现其中的差别;而“费改税”后则是“污染排放多交税多,污染排放少交税少”,将有效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以肆意排放的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2018年1月至12月,云南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另外,目前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今后,随着云南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再提出调整适用税额的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悉,今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排放量核定将由环保部门进行。
“此次我省在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上适当提高了环境保护税税额,有利于凸显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定位。同时,方案也统筹兼顾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负担。”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云南省明确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云南实际,将有利于引导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抓住重点
云南省适用税额突出水污染治理
“目前,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局部地区环境问题突出,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企业降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厅厅长陈建国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作方案说明时说道。
陈建国介绍,此次在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时,针对当前云南省水污染是环境治理重点的现实,设定了大气污染物税额提升幅度较小、水污染物税额提升幅度较大的差别化税额。同时,根据历年排污费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征收占比分别为80%、15%的状况,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提升幅度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提升幅度大,对全省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影响较为均衡,同时也促进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主动改进污染治理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税额方案时提出,云南省环境保护税税额的设定,一方面不能定得过低,导致外省污染企业向我省转移;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企业负担,给企业留出合理空间,通过升级改造生产技术、完善排污治理措施等,实现达标排放。
据了解,从2019年起,云南省确定的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将高于周边省份(四川2.8元/污染当量、重庆3元/污染当量、广西2.8元/污染当量);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低于四川和重庆(四川3.9元/污染当量、重庆3.5元/污染当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高于贵州省0.4元和0.7元。“与周边省市相比,我省设定的环境保护税税额是稳妥可行的。”陈建国表示。
最终目的
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排污征税不是为了多收税,而是要通过税收调节作用减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环境保护税开征以后,要聚焦征税目的,确保纳税成本逐步与污染治理成本相当,激励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目前,云南省各行业污染治理成本差异较大,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中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综合测算,全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别为5.21元/污染当量和6.48元/污染当量。其中,大气污染物中,有色、火电、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成本一般在1至3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中,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牧渔服务业、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治理成本一般在0.5至3.5元/污染当量。根据此次通过的税额方案,2019年起实施的适用税额标准已高于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激励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费改税”后,企业负担变化如何?根据2016年数据,全省共有3100多户企业缴纳排污费。根据测算,费改税后,2018年企业负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2019年起,全省预计征收环境保护税5亿元左右,企业户均负担约16万元,企业负担增加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增加了排放达标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政策幅度,受惠企业将有所增加。
据统计,2016年云南省征收的排污费为2.52亿元,而当年财政投入节能环保的支出达150.13亿元,其中污染防治支出28.08亿元。“目前,环境保护治理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投入,此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刚性作用,约束企业主动减排污染物。”陈建国说,全省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治理的投入,促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