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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盘江、朝阳兰凌、明达水泥、巢湖水泥等多家水泥企业被通报
更新时间:2017-12-26 13:30:27      来源:水泥人网      浏览量:
       12月18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天津、山西、辽宁、贵州等省市区环保督查整改方案。在本次环保督查方案中,海螺盘江、朝阳兰凌、明达水泥、巢湖水泥等水泥企业被环保部点名通报。

  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成时限: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标准,完善体制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加大去产能工作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倒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场,严禁钢铁、水泥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2017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问题二:天津市长期以来产业结构偏重、排污强度较大,是造成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但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够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扎实推动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2017年底全市行政辖区内钢铁、水泥(熟料)、煤电产能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千瓦以内,严禁钢铁、水泥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000吨/日,现有两座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仅为产生量的50%,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太原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4-2020)》要求2015年完成21项污水截留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仅有半数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应于2015年底前淘汰,但截至2016年底,仍有100余台未淘汰到位。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整改措施: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陶瓷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问题二: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14个违法违规项目,其中包括山西石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侵占保护区493公顷,累计开采62万吨,造成生态破坏2.1公顷,乱堆乱弃2.8万立方米废渣,至今未采取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给全省大气治理工作带来被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措施:
 
  朝阳市对本溪铁刹山水泥厂、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两个水泥行业项目进行处理,在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前提下,禁止开工建设及投产。
 
  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一:中办二次回访发现问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巢湖水泥厂生活污水和巢湖双桥河周边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流。秀庭锦苑小区附近堆放垃圾,污染池塘水体。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任务:限期完成巢湖水泥厂生活污水和巢湖双桥河周边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禁污水直排。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二:根据省政府要求,永春县、德化县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但这两个项目均推进缓慢,至今未完成前期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德化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2018年底前投入试运行,实现飞灰协同处置。泉州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要求。
 
  整改措施:①由于单条生产线规模不符合要求、邻避效应、市场竞争力不足等因素,永春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尚未正式立项,业主已撤销建设。泉州市要加快建设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晋江市飞灰填埋场等项目,确保泉州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要求。②对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德化)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德化县、省能源集团、华润水泥福建大区加快项目建设,倒计时安排,确保2018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问题一:铜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3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1.加快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铜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于年内形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700吨,铜仁主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置。
 
  问题二: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贵州省一些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本次督察发现,以下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味莼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基地,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斯普铁合金有限公司,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县岔白工业园区家和塑料制品厂,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清水河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等。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整改措施:
 
  实行“一厂一策”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严控增量。实现督察反馈的12家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未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1×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改项目:对收尘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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