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分自查和省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两阶段集中治理。
经环评机构自查发现,16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131名环评工程师未如实申报从业情况,所持有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申报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专职从业。经省级环保部门核查发现,32家环评机构的62名环评工程师未如实申报从业情况,所持有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申报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专职从业。
根据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经环保部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2017年以来,5家机构的12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对经环保部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发现的12名存在“挂靠”行为的环评工程师,给予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机构配备的环评工程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应处理;对5家相关机构,不予批准资质申请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或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集中治理后,对因专职环评工程师数量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55家环评机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或注销资质。
除两个阶段的集中治理外,环保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通过设立公开电话和邮箱、接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问题线索,过对全国913家环评机构全覆盖式集中治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