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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查处首例违反环境应急法规案
更新时间:2017-12-21 09:44: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潘智化 晏利扬      浏览量: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乌牛街道某企业因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日前被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据悉,因违法环境应急法律法规被查处,在永嘉还是首例。

  据了解,永嘉县环保局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乌牛街道某企业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也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永嘉县环保局当即依法对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据永嘉县环境监察大队教导员邵海峰介绍,近年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的100余家企业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个别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此外,还存在对预案备案后的监管认识不到位,没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案相关要求,使部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束之高阁”,“没人看、没人用”,沦为“纸上谈兵”等问题,为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留下隐患。
 
  邵海峰表示,在今后的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中,永嘉县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延伸执法监管触角,加大环境应急违法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把环境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三是切实增强预案编制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真正让预案“说得清、看得明、用得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好预案”带来的好处并以此推进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把“居安思危”思想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建设一支“练即战,战必胜”的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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