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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京杭大运河以清流
更新时间:2017-12-12 14:33: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
       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没有想到,他被网络赌博的不法分子诱惑参与赌博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直到欠下了上亿元的巨额赌债。徐某情急之下铤而走险,打起了再生水处理的主意——用公司万吨废液偷排带来的暴利填补赌债窟窿。又黑又臭的危险废液,竟被这家环保公司偷偷排入了京杭大运河……
 
       最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700万元。被告人徐某、邵某等7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4万元不等。
 
       1
       水质超标 环保企业竟是“真凶”
 
       京杭大运河,贯穿5大水系,流经8个省市,被誉为展示中华文明的“金名片”。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全长82.35公里,沿岸分布着大量古河道、古驳岸、古驿站、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千年运河的绿水青山,是沿岸广大群众热切的期盼。
 
       2014年5月,苏州某水处理厂在做水质例行检测时发现异常,刚开始,工作人员怀疑是排污企业存在偷排现象,但经过长时间排查并没有发现问题所在。
 
       2015年10月,水厂从下游泵站逐个向上游排查,直至发现某泵站的唯一出水口检测数据异常,存在危废液体排放。根据对进、出水口检测到的不一致数据,他们发现偷排应当存在于某泵站内部。经过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检测发现,总磷数据大大超出正常标准,最高时超出正常标准10倍,同时,泵站院子里也发现了少量气味刺鼻的残留液。水厂立即向环保部门和警方进行了报告。
 
       接报后,环保部门和警方开始在沿途进行排查。
 
       2015年11月的一天深夜,警方的侦查车辆停在康洁公司进出大门的必经之路上蹲守排查,被康洁公司望风的员工发现。心怀鬼胎的董事长徐某遂亲自出来敲该车车窗,询问侦查员为何深夜开车停留在此。侦查人员若无其事地表示自己刚刚睡着了。徐某和康洁公司过度敏感的反常举止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警方结合沿线监控拍到的偷倒影像,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均是康洁公司的。
 
       也许是预感到了什么,康洁公司一边改换合作伙伴,另一边忙着销毁破旧槽罐车等证据。
 
       然而过了不久,尽管风头依然很紧,但偷排危废液所获的巨额利益还是让康洁公司再一次顶风作案。他们以为重新挑选合作伙伴,另找地点进行偷排就可掩人耳目。
 
       康洁公司把新的合作伙伴选在了昆山,该水处理厂负责人张某被以每车3200元的价格买通,1个月内接受了康杰公司30车废液,偷排危险废物约262吨。昆山污水处理站运营多年,废水排放中总磷长期保持在0.1mg/L以下。然而2015年12月8日,昆山污水处理站被环保部门抽检,发现该站排放的废水中总磷突然升至3.4mg/L。对此,警方高度关注,加大了侦查力度。
 
       2016年1月,警方收网。犯罪嫌疑人徐某等7人被逐一抓获归案。由此,一家本该进行危废液净化处理的环保企业,为牟利将未处理的万吨废液偷排入京杭大运河的污染环境大案被彻查。
 
       2
       资金吃紧 环保公司疯狂接单
 
       康洁公司2006年刚成立时只做普通废弃物处理的生意,2008年公司申请了危险品废弃物的经营许可证后,经营范围包括处置废矿物油(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等。这些危险废液的处理,相比一般污水的净化处理,在技术要求、成本和费用上都要高出很多。
 
       正常情况下,康洁公司以每吨价格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从一些线路板厂家、电镀厂家收进废液,在公司储存废液的池子中加药进行物理化学处理,之后再通过生物处理池进行生物处理,处理过后的废液全部运到苏州相城的庄基污水处理厂,经水厂净化后的尾水才能最终排入环境中。
 
       2013年,由于公司某次花费巨资的豪华年会过于招人眼球,徐某被网络赌博的不法分子视为了“肥羊”。在被诱惑参与网络赌博后,他不能自拔越陷越深,直到欠下上亿元的巨额赌债。尽管公司利润丰厚,徐某名下的产业颇多,但还是远远不能填补赌债的巨坑。
 
       徐某一筹莫展,如何筹集如此一笔巨款?于是他打起了自己公司危废液处理的主意。暗示康洁公司的管理层尽可能把单子都“吃”下来,至于过量接单产生的超出处理能力的危废液如何处理,他则表示“以后再说”。
 
       2013年下半年,康洁公司开始疯狂接单,现有的设备并没有办法处理达标,遂送往合作的庄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而庄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有限,提出要求康洁公司单独建一个槽罐存放送过去的污水,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由康洁公司承担。这个额外的支出康洁公司并不愿意承担,于是,庄基污水处理厂拒绝接收来自康洁公司的污水。2013年底至2014年初,康洁公司从其他公司不断接收废水废液,并没有进行彻底净化处理,而是仅仅作了简单处理就存储在公司的1号池和4号池中。大量危废液的囤积如何消化使得公司管理层十分发愁。
 
       邵某是一个做垃圾处理运送生意的商人,与康洁公司曾有过业务往来,知道康洁公司囤积了大量废液难以处理。他向康洁公司厂长陈某毛遂自荐,2014年5月,厂长陈某向董事长徐某引荐了邵某,邵某当即表示自己“有路子”解决这些危废液。
 
       3
       利欲熏心 趁黑夜偷排废液
 
       邵某提出,他想把康洁公司无法处理的大量废液接收下来,排放至某水厂在东山的一个泵站内,由于水厂管网较长,而该泵站距离水厂又有一定的距离,可以有效稀释废液浓度,不容易被发现。徐某和邵某讨价还价了半天,最终以康洁公司付给邵某每吨380元处理费,邵某将拉出的废液偷排至东山某泵站成交。据悉,东山某泵站为市政污水管网最末端的污水提升泵站。然而该水厂并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处置能力,其尾水均排入京杭大运河。
 
       邵某用4万元买了一辆快报废的不合格改装槽罐车,安排两名司机驾车每天到康洁公司运输废液。康洁公司管理层金某、项某等人轮流值班望风,由三名员工负责将公司一号池、四号池中的废液泵到槽罐车中,偷偷运至某水厂东山11号泵站,邵某想办法弄到了泵站钥匙,从而偷排废液至泵站管道内。为了防止被发现,运送废液选择在深夜进行,这辆容量十多吨的槽罐车,每天可以来运两次。
 
       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康洁公司偷排危险废物约10209吨。期间公司财务巧借名目将处理费用转给厂长陈某,再由陈某与邵某单独结算,而邵某和陈某商量将收购价涨到每吨420元,陈某每吨收取30元回扣,分利润5元给公司管理层金某。
       
       2015年11月,由于东山某泵站被人发现异常,邵某暂时终止了与康洁公司的合作。康洁公司开始寻找下一个合作对象。恰好,厂长陈某之前的熟人周某听到风声,也毛遂自荐来处理康洁公司所囤废液。周某提出以9000元一车的价格来回收废液,每10万元一结。虽然这个价格较之邵某的报价要贵,但周某的槽罐车是正规的运输危险品车辆,他提出运至昆山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昆山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线路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程废水、化学铜废液等,但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浓度较高的含镍等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液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后的废水将排入千灯浦河,最终汇入京杭大运河。
 
       达成协议后,周某派人以每天一车的频率到康洁公司拉废液,将康洁公司的废液偷运至昆山污水处理站,周某收买了污水处理站的负责人张某,由他负责倾倒废液,并与池内其他污水混合的液体经过简单处理后排出。
 
       为了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康洁公司还做了一层伪装。之前,康洁公司以10元一吨的价格向庄基污水处理厂运送废水废液,2014年5月之后,康洁公司拒绝了庄基污水处理厂新建槽罐的要求后,仍支付庄基污水处理厂4元一吨的处理费却不再运送废水废液,目的是为了获取虚假回执,营造已按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并将尾水送到该厂的假象以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后,警方陆续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等7人遂一抓获。
 
       4
       庭审现场 证据确凿判罚700万
 
       法院审理过程中,有辩护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未禁止向专业污水处理管网的泵站中倾倒废液,泵站不能视为外环境,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当然造成直接的环境污染。还有辩护人认为,昆山污水处理站虽然不能完全处理危险废物,但对流入的废水有一定处理能力,无法证实排出的水重金属含量超标。
 
       一审法院对相关辩护意见高度重视,经仔细梳理相关证据,查明东山某泵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昆山污水处理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浓度较高的含镍等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液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后废水最终排入周边河道。该污水处理站运营多年,废水排放中总磷长期保持在0.1mg/L以下,2015年12月8日废水中总磷突然升至3.4mg/L。
 
       法院认为,康洁公司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与他人合谋,而将废液排入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污水处理站,致涉案危险废物未得到专业处置,最终排入外环境。东山某泵站系未经同意被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昆山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张某私自接收危险废物,故东山某泵站及昆山污水处理站均未能对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检测,亦未设置针对性处理方案进行实质处理。且在案证据显示涉案危险废物倾倒行为与两站水污染情况存在因果关系。且康洁公司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倾倒总量大。故即便涉案废液进入大量的污水中得以稀释,亦不能改变废液被稀释前属危险废物的事实,不能降低其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于今年4月25日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700万元。被告人徐某、邵某等7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4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徐某提出上诉,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7日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准许上诉人徐某撤回上诉。
 
       案后余思
 
       一个环保企业,却将万吨废液未经无害化处理便擅自偷倒,最终通过城市管网流入京杭大运河,造成的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损后果,都难以估量。
 
       人民法院以刑罚手段对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处理,不仅是制裁犯罪、警示他人,更是以司法助力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和生存之本。
 
       姑苏法院环资庭法官李丽鲜指出,以往办理的大部分案件,涉案者都是无证无照的化工小作坊,因无力购买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难以承担每吨数千元的高额处理费用,而偷偷摸摸排放自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但康洁公司作为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大企业,以每吨2000至6000元的高价处置费用收入大量危险废物,理应严格按照废液处置流程,降低废液的危险性,使其达到相关要求,并将处置后废水交由污水处理厂再进行二次处理。但该公司唯利是图,为赚取正规处置与非法处置之间的巨额利益,竟将本应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偷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流经无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亦毫无准备的污水处理厂,并使高浓度废液长期悄无声息地稀释于大量普通废水中,后排入周边河道进入京杭大运河。另一方面还伪造废水已合规处置并运至污水处理厂的假象,导致环保部门长期未能发现其恶劣行径。这些违法人员在偷排废液中获利,但污染环境带来的损失无法估计,给环境造成难以消除的巨大危害。
 
       水资源既是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生产性资源,也是生物生存不可或缺的环境资源。然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水资源需求的加大和对污染物处理不力,我国水环境质量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局面。近年来,江苏法院系统全面推行资源环保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姑苏法院被指定为苏州市范围内三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专门审理包括姑苏区在内的苏州市六城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14年至今,姑苏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103件。其中,涉及水资源污染的案件在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最为多见。姑苏法院已妥善审理了全国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案、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审结一系列无环境污染防范设施的小作坊随意排放含重金属污水的案件,切实打击了污染苏州水环境的犯罪行为。(记者 韩芳 通讯员 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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