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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制造者、贩售者、运输者、倾倒者均被追责
更新时间:2017-12-12 09:32:1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量: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高彦锋第三次来到灌南县,和当地环保执法人员共同查看曾被倾倒危险废物的硕项湖地区的环境情况。看到硕项湖已经恢复了往日的风采,高彦锋终于放心了。
 
  2016年1月28日,灌南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硕项湖湿地公园里有人非法倾倒化工废物,现场还留有残液。接到举报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西湖区南侧草丛中,执法人员共发现38只化工废桶,气味刺鼻。
 
  灌南县环保局现场勘查发现,这些化工废桶内装有疑似危险废物5.44吨,部分桶体中的疑似危险废物已经溢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经侦查发现,这38只化工废桶系当地个体户王庆银指使雇用工人孙某、陈某、王某三人趁着夜色倾倒在硕项湖里的。
 
  2016年2月1日夜,当王庆银再次准备倾倒时被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化工废料“上家”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友德、安环科科长韦正祥抓获。经查,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是扬州一家药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精馏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黄友德和韦正祥为节约成本,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先后5次将70余吨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王庆银处置。王庆银把其中30余吨直接转卖给他人用于加工防水涂料,后又雇用村民将近12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硕项湖,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16年9月19日,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将王庆银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平复群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检察官夜以继日,在短短十天内完成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等工作。
 
  2016年11月1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旁听席上,除被告人近亲属外,还坐满了灌南当地的群众代表。在法庭调查阶段,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
 
  2017年1月,海州区法院一审宣判: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王庆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至此,本案涉及的危险废物的制造者、贩售者、运输者、倾倒者无一漏网。
 
  审判期间,海州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共同责成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恢复生态原貌。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及时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检察人员对此进行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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