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近日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环境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这5人涉嫌倾倒危险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此案也是榆林检察系统处置的首例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件。
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同榆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区巴拉素镇大漠纸业有限公司厂内检查发现,由“榆林千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污水池中倾倒大量疑似有毒、有害工业污水。
调查机关对倾倒污水的池中、拉运污水罐车内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本南、北两侧水池COD值均不合格。拉运污水油罐车及南北两侧水池中检测出pH值、挥发酚值数、石油类值数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送检检测出的有毒物质石油类(石油溶剂)数值为54261.76mg/L,有毒物质总量≥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
榆阳区检察院获得此消息后,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方案,调查分析案情,核实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收集主要证据材料,完善证据链条。
调查初步查明:2017年7月~8月以来,榆林千千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某平伙同杜某、曹某、刘某、孙某等人,先后从苏图苏木长庆试气二项目部天然气井、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后旗中国石油渤钻技术服务公司、陕西省子洲县森瑞公司拉运工业污水,共计4000余吨,全部倾倒在其租赁的榆阳区巴拉素镇大漠纸业公司厂内污水池中,预计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