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意外中毒死亡,揭开了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境内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利益链条的黑幕。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20万元的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泗滨等17名被告人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10月21日,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某院落内发生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陈某、张某、窦某、路某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
警方经过调查,最终确定危废物出自淄博市的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就在案发前一天,因金诚公司生产车间产生了一些废碱,工作人员联系其供应公司的内勤周彩霞处理,周彩霞找到中介人员王海洋。王海洋又找到殷珂珂,双方约定处理费用为每吨300元。谈好价格后,殷珂珂找到郭泗滨,郭泗滨喊上张林德处理,同时联系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为窦某、路某)运输,周彩霞为该车开具装车单。
10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装载23.72吨的废碱被运输至陈某租赁的废弃煤井处,众人将废碱排放至井中,渗入地下。张某等四人在排放废物过程中因吸入过量有毒挥发气体导致中毒身亡。
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发现他们不仅在一个村内偷排废化工原料,还在章丘区双山街道马安村的一废弃矿井内偷偷进行排放。此案共牵出7家违法偷排危险物质的化工企业,其中省内5家,省外2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当年10月间,张某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殷珂珂、郭泗滨、贺程海、李万津等人联系上述几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并将陈某、蘧光强的租赁地作为处理地点。涉案企业为降低每吨3000元至6000元的危废物处理成本,雇用相关人员以每吨300元至500元的价格非法偷排危废酸碱液体;除去运输成本,中介和实施偷排人员实际每吨获利仅有100余元,却严重损害了环境安全。其间,省内5家涉事企业共向章丘境内排放废碱废酸1181.72吨。
2016年年初,针对这起案件,国内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已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对当地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目前尚未判决。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杨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