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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有毒物超标648.4倍污染自来水 官员被判玩忽职守
更新时间:2017-12-07 09:06:02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浏览量: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红林)一夜之间,家家户户的自来水成了黄汤儿,上高一度成了桶装矿泉水热卖的县城。

       附近的锦江河,河水中有毒物质挥发酚超标678.4倍。当水中含酚大于5mg/l时,鱼会中毒死亡。
 
       环保部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并将这次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全国通报。经调查,有毒物质来自宜丰县工业园区企业违法排出的生产污水,且问题长期存在,之前就已经引发过上高县自来水异常。
 
       记者日前获悉,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汪某、宜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环保站站长鲍某分别被江西省铜鼓县法院、江西省万载县法院判玩忽职守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全县自来水被污染 矿泉水热卖
 
       2016年12月13日早上,宜丰县居民彭某上厕所的时候发现,家门口的河水忽然很臭,有刺鼻的煤油味道。
 
       第二天开始,江西宜春市上高县的众多居民发现,家中的自来水浑浊且有刺鼻气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上高县居民称之后连续三四天自来水异常,“放出来的自来水成奶白色,也有泛黄的,闻起来有一股怪味”,煮沸后闻起来仍有臭味,喝起来漂白粉的味道很重,洗澡后身上出现大片红疹还很痒。
 
       事发后,县城内的多数居民已经不敢再喝家里的自来水了,大家都去买矿泉水。
 
       据媒体报道,宜丰县与上高县相距20多公里,宜丰县内有一处工业园区,工业园的污水流入园边的小溪,随即汇入锦江河,而锦江河正是从上游宜丰县境内流入下游上高县境内。
 
       宜丰县工业园已经不止一次导致上高县自来水异常,2016年1月就发生过一次。环保站工作人员李某事后也作证称,以前就有上高的村民反映河水有异味、浑浊、不能灌溉。
 
       事件发生后,环保部立即进行应急调度,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2017年1月25日,环保部将“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自来水污染事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2017年3月初,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宜丰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地方和单位“监管不力、责任缺失”。
 
       工作人员失职 水中有毒物质超标678.4倍
 
       2017年3月,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汪某、宜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环保站站长鲍某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法院查明的事实让自来水污染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2016年4月,工业园管委会要求鲍某督促8家企业将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鲍某在督促过程中,没有严格区分陶瓷企业的生产污水管和生活污水管,没有严格禁止陶瓷企业的生产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放任了陶瓷企业违法排放含酚废水。
 
       2016年6月起,工作人员多次发现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呈乳白色、有刺激性气味,水质异常,怀疑上游陶瓷企业偷排,因污水处理厂无能力检测、处理超标污水,负责人王某多次向鲍某反映情况,要求环保部门处理,鲍某通过倒查发现可能是陶瓷企业雨污分流不 完善或者偷排,但其未采取有力措施导致陶瓷企业含酚废水经常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水经常不达标。
 
       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到宜丰县工业园督查,已经发现了园区内陶瓷企业违法将生产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的情况并要求整改,但鲍某接到整改要求后仍不认真、不彻底排查陶瓷企业内部管网,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切断陶瓷企业生产污水外排渠道。
 
       鲍某不认真学习、了解上级规定,导致该厂多次私自启用超越管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法院还查明,宜丰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汪某,将排污企业的监督工作交给了环保站,自己只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口头交办的方式敷衍了事,特别是放任陶瓷企业生产污水接入主管网。
 
       汪某多次接到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王某等人对上游排污企业排污水质异常的情况举报,但没有周密排查没有原因。2016年7月宜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宜丰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园区管委会就有关环保问题督办,但园区管委会未督办到位。
 
       由于鲍某、王某的上述失职行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经常不达标,经常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而污水处理厂对污水中挥发酚不具备处理及自行监测能力,该厂多次私自启用超越管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2016年12月13日凌晨,污水处理厂启用超越管加快排污速度,将混合反应沉淀池中未经处理的污泥水偷排到该厂二期预留空地上,排出的含挥发酚污泥水通过水渠汇入锦江河,致使锦江河水挥发酚超标678.4倍,并有刺激性气味。河水流经约18小时后到达上高县自来水取水点。
 
       酚类为原生质毒,属高毒物质,人体摄入一定量会出现急性中毒症状,长期饮用被酚污染的水可引起头痛、出疹、瘙痒、贫血及各种神经系统症状。当水中含酚大于5mg/l时,鱼中毒死亡。含酚浓度高的废水会使农作物枯死或减产。
 
       12月14日6时许,上高县自来水厂城区供水开始出现异常气味,引发了当地居民对饮用水安全的严重担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污水处理厂希望多接管 环保站被要求配合
 
       生产污水,为何会进入污水厂管道?
 
       工业园区环保站站长鲍某说,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2016年上半年建成调试的时候,进水量不够,接入的管网不够,污水处理厂就向园区管委会反映,希望管委会出面去做工作,让企业将污水管网都接到污水处理厂的主管网,当时工业园环保站也接到了一份园区管委会的函,上面列了七八家企业名单,要求环保站配合管委会做企业的工作,让企业接管到污水处理厂,其中就有三家陶瓷企业,后来他去跟这些企业说了,大多数都接了管。
 
       他说,他动员时要求陶瓷企业将生活污水管网接入,但有些企业将生产污水也接进去了,后来2016年6月环保站通知企业拆掉生产污水管网,但那些埋在地下看不到的没拆掉。
 
       工作人员邹某、彭某也作证称,2016年上半年为了配合污水处理厂的试运行,增加进水量,园区管委会曾书面通知园区企业都接入污水管网,而不管该企业根据要求能否接入污水管网。
 
       判决书显示,污水处理厂属于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央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与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江西省工业园污水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环保站的人也没那么规范,差不多就算了”
 
       污水处理厂为何要偷排?
 
       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王某说,污水处理厂自2016年6月运行以来,进水水质异常现象差不多每天存在,他在很严重时才会向汪某和鲍某汇报,一共汇报了10次左右。
 
       他说,每次汇报后进水水质会有所好转,但过不了多久又回原样,污水处理厂偷排泥水,是因为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水水源异常,没有达到纳管标准,工业池体内污泥堆积太多影响正常运行。
 
       他承认,泥水是他安排员工偷排到污水处理厂的二期空地上的,当时排出的泥水表面呈白色,底层为黑色,而且闻起来很臭,后来泥水流到了耶溪河里造成了污染。
 
       汪某供述说,他知道陶瓷企业的生产污水不能接入主管网,但他认为流入污水处理厂也比直接排到雨水管道好,而没有考虑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了的后果;污水处理厂的人向他报告过上游企业污水排放异常两三次,但由于都没有找到偷排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处理。
 
       工业园区内黄铭陶瓷的法人代表付某作证称,12.14事件后,鲍某发了整改通知,“以前环保站也提过,但我们没严格去执行,环保站的人也没那么规范,差不多就算了”。
 
根据宜春市环保局关于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的调查报告,宜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私自利用软管和超越管非法排污是导致上高自来水异常的直接原因,宜丰县工业园内环境违法企业是污染物挥发酚的主要贡献来源。
 
       造成当地恐慌 俩公职人员被判玩忽职守
 
       被公诉后,汪某、鲍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分管宜丰工业园区环保工作期间,工作流于形式,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明知陶瓷企业属于生产污水零排放的企业,放任陶瓷企业的生产污水接入园区的主管网,使园区内陶瓷企业产生的含挥发酚的生产污水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将该污水偷排,使之流往下游河域内,污染上高供水公司取水口水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鲍某系受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宜丰县工业园陶瓷企业及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污的行为监管不力,致使上高县自来水供水异常,继而引起当地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但考虑到汪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2017年8月22日,江西省铜鼓县法院判汪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考虑到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件发生后参加事件调查组切实履行职责,对涉案企业及时有力的进行整改、处理,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锦江河支流耶溪河的水生态,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2017年8月18日,江西省万载县法院判鲍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同时了解到,事发后,经宜春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志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治松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法制股股长陈和明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上高县环保局副局长况秋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黎志光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生监督所一科科长余登龙行政撤职处分。
 
       如今,上高县第二水厂已经开始运营。此前,县自来水厂是城区供水的唯一水厂,制水设备老化。而第二水厂是将锦江河上游钟家渡段作为取水点。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县环保局24小时实时监测系统进行实时检测;供水部门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全项目分析,每月将对全县各个管网点进行常规检测,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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