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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废油漆桶 涉案人员面临刑罚
更新时间:2017-12-05 14:25:03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量:
  “是环保局吗,我们这里发现一大堆废油漆桶,就在清溪口水库边上!”日前,武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清溪口水库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油漆桶,现场还留有油漆渣。
 
  接到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清溪口水库附近,执法人员发现大量油漆渣和油漆桶,散发出浓烈的油漆味。
 
  经现场测量,倾倒位置距清溪口水库水位距离仅约60米,倾倒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随后,执法人员又联合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堆废油漆桶系永康市下皇渡村一油漆经营户王某、刘某夫妇及工人孙某、谢某夫妇倾倒。事发当晚,王某、刘某等4人趁着夜色,擅自将从永康部分企业回收的废油漆桶,倾倒至泉溪镇清溪口水库东侧东夏线路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渣和废油漆桶是有毒物质,属危险废物。为尽可能减少油漆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倾倒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场共清理出废油漆桶2.12吨,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王某、刘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金华市不断加大对固体危废处置的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固废案件64件,罚款218.55万元,移送公安8件,刑事拘留8人。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徐璐 马丽敏 记者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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