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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深度协作打击环境违法
更新时间:2017-11-14 09:59: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近日,经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四部门将密切协调配合,统一执法要求,努力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据了解,这是国家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后,全国首个省级加强两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1 无缝对接
  助力四部门深度协作
 
  早在2013年,河北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环保警察队伍,并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成为河北省铁腕治污的制度保障,推进了环保领域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有效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充分吸收近年来河北环保领域执法司法衔接的经验和成果,执行新‘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整合现有制度资源,河北制定出台了新的‘两法’衔接实施意见。”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介绍说,实施意见是河北“两法”衔接的一个“集成”成果,实现了多项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必将推动公安、检察院、法院、环保四部门实现深度协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职能分工,形成了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互补。
  其中,环保部门对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复杂疑难案,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污染环境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职务犯罪侦防工作。
  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环境非诉执行案件,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必要时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2 六项制度
  推动“两法”衔接常态化
 
  今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环保四部门再次启动为期半年的“利剑斩污”行动,这是河北连续第五年开展“利剑斩污”行动。
  “‘利剑斩污’行动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协作部门也从最初的公安、环保两部门扩展到了现在的四部门,已经成为河北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为河北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常态化机制积累了经验。”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原庆丹说。
  原庆丹介绍,此次实施意见起草中,河北四部门人员再次密切配合,对衔接过程及操作程序逐一进行梳理研究,力求实用有效,确定了联席会议、常态协作、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以及共同督办等六项基础制度,在这些制度框架下,四部门形成合力,推动“两法”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看到,六项制度分别为:四部门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相关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落实联络员,建立联动工作组,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协调;建立疑难问题共商共议制度,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建立双向咨询制度,环保部门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人民检察院,公安、人民检察院可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环保部门;积极开展联合办案行动,集中办理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四部门将适时联合挂牌督办。
 
  3 依托平台
  使快速反应成为可能
 
  为确保环境案件移送工作中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河北实施意见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案件联合调查、强化证据收集使用以及推进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上,河北实施意见提出,环保、公安两部门应当互相依托“12369”和“110”举报平台,建立接处警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联勤联动。
  此外,在联合调查中,环保部门应重点查明排污者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和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去向等;公安部门应重点查明相关责任人员身份,并视情况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两部门均应规范制作笔录并留存现场摄像或照片。
  要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信息共享非常重要。河北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四部门将积极建设并规范使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录入信息及时汇总、分析、综合研判,并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另外,为保障“两法”有效衔接,河北还鼓励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创新,比如要结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特点规律,研究建立适应打击环境犯罪需要的案件管辖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赔偿机制,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法律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等。
 
  新闻回放
 
  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办法》是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两法”衔接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指导环保和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和高效办案的迫切需要,是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的迫切需要。
  此外,综合各方面意见,《办法》有争对性地强调了四方面问题:一是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二是细化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三是强调三部门衔接协作机制;四是明确涉案物品移交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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