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对流亭街道赵村社区铁路东侧,租用海军航空训练基地部队厂房的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作业,无相应废水处理设施,且未办理环评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在院内发现两处水坑内存有废水,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样。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一水坑总铜浓度为15.3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表2标准(0.5mg/L),超标29.6倍;另一水坑总铜浓度为13.6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表2标准(0.5mg/L),超标26.2倍。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认定。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 “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