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医疗废物,一废品公司老板获刑
更新时间:2017-11-06 10:03:35 来源:南京日报(南京) 浏览量:
10月30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布该院首起刑事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男子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男子张某今年47岁,2010年他成立一家废品收购公司,一开始只是向医院销售垃圾桶,2014年开始收集回收输液玻璃瓶和输液袋、输液管等物品。收来的废品中,有的会混杂有使用过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
2016年8月,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民警在这个废品回收站及运输车辆内,当场查获医疗废弃物共计8.5吨,其中混有使用过的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经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认定,上述混有医疗废物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认定,张某等人将冲洗废水和受污雨水在未经收集处置的情况下,直接排入自然环境,该行为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
张某在供述中称,自己知道回收医疗废弃物需要专门资质,但认为回收的只是普通垃圾,他雇人将这些垃圾中的玻璃瓶分拣出来,塑料输液袋直接压缩打包,塑料输液瓶则先把盖子撬掉,然后进行粉碎处理,再把粉碎的颗粒打包出售。
检方的公诉意见指出,张某等人明知自己没有收购、处置医疗废物的资质,却仍然从事相关活动,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违法活动成本低、收益高,可以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但被告人放任各种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在院中,经阳光曝晒、雨水冲刷,其中的化学成分、有毒物质会挥发至大气之中、渗透到土壤之内,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另外,由于张某等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污染环境线索,依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立案审查。经向南京市民政局征询,目前六合区辖区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于是,六合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对张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就环境污染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另承担合法处置8.5吨医疗废弃物的费用。
昨天,六合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根据证据及听取辩护意见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其他人也被判处刑罚。在民事诉讼部分,法院判令被告人公开道歉,并承担合法处置被查获医疗废物的3.7万元费用。
原标题:随意堆放医疗废物,一废品公司老板获刑
(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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