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以下简称“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近日由于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露天存放烟道灰、非法处置甲醇钠包装袋以及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等五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240万元。五项环境违法行为均按顶格处罚,使其成为辛集市历史上开出的最高环保罚单。
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罚200万元并移交公安
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位于辛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生产荧光增白剂和医药中间体。9月26日,辛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锅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用pH值试纸对脱硫除尘池中的水进行检测,显示pH值为2~3之间,呈酸性。
“脱硫除尘循环池中的浆液应该呈碱性,在脱硫过程中酸碱中和达到脱硫效果,浆液呈酸性,起不到治理效果。”执法人员解释说。在进一步询问中,执法人员得知,工人使用的固体氢氧化钠,都已沉淀在循环池中导致呈酸性。
针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辛集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按照顶格处罚标准,行政处罚100万元。
在当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的BCMB生产车间部分窗户敞开,未按环评要求密闭;车间抽滤工序用简单的塑料布围挡且无风量,造成工艺废气直排。对此项违法行为,辛集市环保局按照顶格处罚标准,对企业行政处罚100万元。
企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因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已被辛集市环保局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未按规定防尘抑尘、处置危废,合并处罚20万元
执法人员在9月26日的检查中还发现,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厂区的东南角处有一台6吨的兰碳锅炉,锅炉除尘器旁露天存放着200公斤烟道灰,未采取任何苫盖、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企业此项违法行为又被依法依规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锅炉房南侧有清洗甲醇钠原料袋的工序,企业将清洗甲醇钠的废水直接排入锅炉脱硫池中用于脱硫。
“甲醇钠属于危险化学制品,具有腐蚀性、可自燃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按照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规定,我们再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执法人员介绍说。
非法转运废碱液,处罚并移交公安
早在9月初,辛集市环保局就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存在非法转运废弃物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蹲点监控。
9月13日8点20分,一辆罐车从企业厂区驶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调查。经反复询问,罐车司机承认是受河南沁阳营铎化工厂委托,到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拉废碱液,罐车内的废碱液为21吨。
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视频记录、拍照、采样。经监测,水样pH值大于14,根据企业环评报告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7》,罐车拉的废碱液为危险废物,接收废碱液的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只是一个生产、销售硫化钠的企业,并无危废处理资质。
针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辛集市环保局给予企业行政处罚20万元。同时,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侦查处理。
至此,诚宇化工新城分公司存在的五项环境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240万元,均为顶格处罚。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240万元,正在停产整顿;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