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并实施,对环保诚信企业予以激励,环保不良企业进行惩戒。
成都将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在被评价年度,只要企业存在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受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处理,被环保部门吊销许可证,以及违法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等8类情形之一的,将直接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针对不同诚信等级企业,成都将探索环境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如,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包括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建议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等。
对环保警示企业,将从严审查,加大执法监察、监督性监测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等。
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取消各类环保评优评奖,建议金融机构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如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有违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其环境信用等级将重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