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发改、经信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多部门将依法查处再生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整顿范围主要为两类。一类是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以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利用的企业。另一类是再生加工利用集散地,主要包括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区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切实通过清理整顿,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