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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打击行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03 10:03:18      来源:      浏览量:
为巩固2022年度危险废物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执法打击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紧抓大案要案办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嘉兴市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打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发挥公安环保联动打击违法犯罪机制优势,联合打击一批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非法企业,排查一批非法倾倒问题,查处一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领域重大案件,铲除一批危险废物黑色产业链条,曝光一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异地倾倒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一)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二)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源头单位。
 
(三)全市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各县(市、区)自动监控站点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聚焦固废问题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突出固废利用、收集贮存、委外处置单位以及化工及表面处理单位等涉危涉重企业,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各地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全面排摸涉副产品企业名单,掌握副产品利用途径、去向等情况,严厉打击以副产品名义非法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2.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各地要梳理掌握辖区内跨市特别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协调相关地方进行抽查核实; 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移入我市固废全部规范处置。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
 
(二)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核实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数据逻辑关系的合理性等,核对自动监控数据是否真实反映实际排放情况。
 
重点查处排污单位人员干扰采样、篡改系数或数据、违规操作仪器、破坏设备等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发现未涉嫌刑事犯罪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建立执法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全年开展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常态化执法打击。专项行动结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加大执法力度。专项行动自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涉环境违法行为及线索的发现能力,提升行政刑事案件成案率;公安部门要发挥侦查办案优势,对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共同侦办。各地要集中人员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托公安环保联动打击优势,建立大要案查办工作专组,实现联合会商、联合打击,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联合督办。  
 
(三)加强宣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查处一起、曝光一案、警示一片,形成对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同时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月底前报送典型案例、亮点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2),查处的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及时上报市执法队备案,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危险废物领域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统计表
2.自动监控领域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危险废物领域专项执法打击工作统计表
 
附件2
 
自动监控领域专项执法打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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