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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绍兴:“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增补项目
更新时间:2022-07-13 11:48:10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提出的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相关要求,以及绍兴市2022年度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拟在《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基础上,增补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形成“能力富余、结构合理”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布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注项目必要性。对照《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增补规划、《绍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优先上报综合利用能力仍有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高价值和成分复杂的工业废盐、含重金属污泥等。对于现有能力充足的项目要谨慎上报,避免项目同质化。
 
二、保障项目先进性。上报项目要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文件要求,高标准符合准入条件。上报项目要符合“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优先上报产业循环、闭环消纳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严控低、小、散、简项目。《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第一批)》(浙环发〔2021〕17号)中所列禁止类项目不得上报,限制类项目应谨慎上报。
 
三、鼓励现有项目提档升级。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资源化水平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污染排放减量的项目优先纳入增补名单。支持考核优秀、信用良好的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扩建、扩类,争取打造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请有意向的单位整理好项目资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工艺路线、利用规模、建成时间等内容(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明确建设主体或主管部门),填写附件表格并加盖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公章后,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将于2022年7月18日下班前上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应同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请有意向的单位及时将资料收集整理,在截止时间内上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 陈雪均
联系电话:0575-83796803;
市发改局 章远
联系电话:0575-83793609。
 
附件: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增补)上报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注:新建项目是指企业首次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或现有持证单位新建设的、主体设施独立于已有设施、可利用新类别危险废物的项目;扩建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在已建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工艺流程或设施设备,所建设的危废利用种类或规模扩大的项目;技改项目是指现有持证单位对已建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但不改变危废利用种类和规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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