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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危废处罚款14.5万元
更新时间:2022-07-11 09:53:56      来源:湘潭在线      浏览量:
危废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对环境和人体危害大,但湖南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意识淡薄,以身试法,不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将危废露天堆放。日前,这家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被处罚款14.5万元。
 
“这家企业将废药剂罐、废药剂袋、废渣、废活性炭等随意堆放,威胁了生态环境安全。”日前,有群众将湖南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危废的行为举报到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电池箱体制造,生产工艺主要有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电泳、烘干、喷粉、烤粉等,使用的原辅料有冷轧钢板、碳钢焊丝、无镍磷化剂、脱脂剂、水性电泳涂料等,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药剂罐、废药剂袋、半自动前处理线母液槽废液、废渣、半自动前处理线母液槽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还有粉尘、有机废气等。
 
“公司环评审批要求其将产生的危废分类贮存、处置,但该公司并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固废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4.5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危废是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风险点之一,2020年实施的《固废法》对企业要求更严,大幅提高了危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罚额度由1-10万元提高到10-100万元,希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危废精细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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