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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斩断跨省非法处置危废牟利链条
更新时间:2022-04-19 09:20:37      来源:金华日报      浏览量:
近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启动,有效破解了永康“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达标排污。
 
去年8月6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接到举报称,永康市西城街道某村有不明固废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发现该村东侧一池塘边的空地上,停有一辆红色“大运”牌货车,车上无人,车辆翻斗处于倾倒状态,车上有大量编织袋装污泥、约20只废油漆桶和1袋废油漆渣,其中部分编织袋已倾倒地上。经称量,现场已倾倒的泥土为7.390吨,未倾倒的泥土为7.635吨、废油漆桶和废油漆渣为90公斤。经认定,该车运输的污泥状泥土属于危险废物。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公检法部门提前介入,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协同办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置、证据固定,充分发挥行刑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同步推进。
 
通过“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专案小组对该车辆上的危废进行溯源,最终锁定这些危废为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污泥。调查中,该工贸公司相关负责人交代,自称来自兰溪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吕某某曾凭相关资质复印件上门联系,称可委托处置危险废物。随后,该工贸公司在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就将仓库内的污泥交由吕某某的同伙王某某处置,倾倒于西城街道某村。
 
专案小组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王某某等人存在团伙作案动机。经过联合深入侦查,发现王某某等人以合法处置为幌子,多次转移、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从中牟利。此外,连同该工贸公司在内的12家公司均存在“只签订简单处置协议,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便将危废交由王某某等人处置”的行为。
 
依据掌握的情况,专案小组多次分赴兰溪、江西弋阳开展跨区域调查,发现王某某等人曾于2021年7月数次从兰溪两家企业装运废油漆渣、废油漆桶、污泥等物并运到江西弋阳倾倒填埋。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兰溪分局先后对12家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0万元。去年8月13日,永康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永康市公安局当天予以刑事立案,先后对王某某等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逮捕5人,取保候审4人。
 
同时,永康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污染者承担起生态损害责任,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今年3月1日,永康分局与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乙方作为西城街道某村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人,除主动履行义务、承担涉案危险废物的清运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合计43087.5元外,自愿追偿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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