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相关情况。最高法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在会上表示,积极构建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努力破解危险废物“鉴别难、鉴别贵”等突出问题。
刘小飞介绍,固体废物污染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妥善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解决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
她表示,依法审理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准确适用新修订的固废法,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非法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予以全链条严厉打击;加强民事追责,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成本;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职责,助力固体废物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
坚持损害担责,不断完善污染防治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裁判规则。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发布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贯彻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制订发布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严惩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如广东法院审理的垃圾处理厂违法倾倒垃圾案,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约1.31亿元。统筹协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将污染行为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情形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发布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典型案例,深化污染防治的司法指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就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作出专门规定,强调遵循损害担责原则,通过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
固体废物污染等相关案件,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维护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