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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固废法实施半年多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超九成
更新时间:2021-08-12 11:38:46      来源:人民网      浏览量: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目前,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法律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防治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连续第4年开展
 
生态环保方面执法检查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后,连续第4年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5月10日起,检查组分赴5个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单位和项目35个,随机抽查点位11个,并通过座谈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共118人参加问卷调查,向社会发放法律知识问卷近万份。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8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
 
检查发现,近年来通过提升固废收集处置能力,我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化工行业整治和危废处置”等指标已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得到加强,地方配套标准、制度和名录不断完善。
 
依据新固废法,我省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以危险废物处理为例,我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跨省转移管理。截至去年底,全省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221.6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16万吨/年,基本满足实际需求。今年6月,我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在全国率先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全省涉废企业纳入新系统监管、重点监管企业视频监控联网,危废处置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2020年以来,我省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进危废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万人次,检查企业6.8万厂(次),排查环境隐患50935个,已经整治50345个,发现重大隐患37项,全部完成整治。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共破获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7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7人。
 
消化存量任务重
 
收集利用有短板
 
固废污染防治要求高、基础弱、难度大,加之新法施行仅半年多,执法检查发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但检查发现,全省固废增量和存量长期居高不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埋在土里、藏在水下”,消化存量、偿还欠账任务较重。同时,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新问题,如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报废汽车、废旧电池、废旧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目前我省固废资源化手段不足、技术研发不够,源头减量工作任重道远。
 
我省围绕治理过度包装已出台最严“禁塑令”,但从执法检查看,包装物治理工作还需加强。一方面,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产品供给不足,企业应用可降解包装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快递包装废弃物主要纳入生活垃圾处理,其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全生命周期循环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组建议,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使用环保替代产品,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提倡绿色出行,在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我省固废收集、处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工业固废方面开展了减量化技术研发,对2720家规模较大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率稳定在90%以上,但少数工业固废处置能力还显不足,有的地方对煤灰、炉渣等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较高,但对纺织废料、电子废物、废石材等缺乏有效利用渠道,个别地方还存在中小企业固废处置难的问题。
 
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也是成绩和短板并存。截至去年底全省处理设施达到97座,日处理生活垃圾8.94万吨,其中焚烧处理占比超80%,居全国第一。但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还较低,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仍存在“先分后混”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还需精细化管理,提高城乡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度,按照能力适度超前、工艺先进领先的原则,常态化推进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固废收集处置后的利用环节也可继续改进。例如,13个设区市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省规模化处理能力达到2130万吨/年,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推广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
 
固废污染防治法网
 
需进一步织密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而从执法检查看,我省在强化监管执法和织密固废污染防治法网上都有待进一步突破。
 
以新固废法出台为契机,省政府先后印发多个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覆盖工业生产、城乡生活、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制度体系,并先后出台7个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从执法检查看,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健全。2009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滞后于实际需求,省邮政条例等相关法规需要修正,现有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名录也需抓紧清理修改。
 
检查中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海关部门表示,涉及进口固废鉴定、退运连带等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在新法执法上,法律明确提出“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我省也已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2017年以来先后立案侦办相关走私案件48起,查扣洋垃圾14万余吨,仅2020年就查获退运非法入境固体废物1.59万吨。执法检查组进一步指出,还要依法加强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彻底切断“洋垃圾”非法牟利链条。
 
新固废法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了规定,但检查发现,有的法定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也未完全压实。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担负起防治主导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防治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坚决防止“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产生。
 
本次执法检查中,南京市人大联合安徽周边地区进行跨区域执法检查,探索形成贯彻实施固废法的区域合力。固废违法案件普遍存在线索发现难、行为取证难、诉讼鉴定难等问题,特别对于固废跨行政区域转移运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现象仍存在。执法检查组建议,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加强固废污染联防联治,努力在组织机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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