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两宗涉危险废物典型案例。其中,寮步一家无证照加工作坊
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被判刑,还将面临一百万元以上罚款。
据了解,2021年东莞固废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标新的《固废法》相关规定,严惩重罚各类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固废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固废、危废类环境违法案件133宗。
【案件1】
无证照加工作坊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经营者将被判刑
【案情简介】
日前,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可疑的油罐车。经跟踪调查,执法人员在寮步镇查处一家无证照净水剂加工作坊。该单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取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回收利用废酸、废金属粉等危险废物加工净水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储存、压滤、搅拌等工序和压滤机、搅拌罐及多个液体储存罐等生产设备。液体储存罐中储存废液合计约45吨,PH试纸测试均显强酸性;现场存有18袋金属粉末,共重17.9吨。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涉案物品,并委托危废鉴定公司对废液和金属粉末进行取样检测鉴定。经鉴定,废液和金属粉末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液pH小于2,且总镍、总铬严重超标;金属粉末中铜、镍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该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6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该无证照加工作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
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该无证照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被判刑。
【案件2】
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面临60万以上罚款
【案情简介】
6月24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空地倾倒了十余个废油漆桶。根据油漆桶上残留的信息,执法人员追查到一家塑料加工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小家电塑料外壳的加工生产,设有注塑、喷漆等工序,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企业主为了“省钱”,偷偷将本应交给有
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的废油漆桶倾倒。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该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以上规定,将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