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全案驳回戴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娄底市“12.25”环境犯罪案件划上了句号,戴某、杨某、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环境污染罪、非法交易罪判处一年零九个月至三年零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25”环境犯罪案件是2018年12月25日发现并查处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是我市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环境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娄星区石井镇枫树村已关闭的原枫树砖厂内发现有刺激性气味。接到举报后,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派员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协调石井镇政府立刻调来挖机进行挖掘。经过一个多小时作业,现场挖出了数十个铁皮桶。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对铁皮桶的标识进行辨别,并初步判断铁皮桶内物体为工业废活性炭、酮蒸馏釜残渣、吗啉基苯酚等危险废物,此事件疑似非法倾倒掩埋大量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事件进行行政立案,并组织现场处置组、专案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生态损害评估组等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证据收集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娄星区公安分局。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区人民政府组织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水体进行了清理,对污染现场进行了生态修复,避免了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该案件由省、市、区三级共同推进。随即,娄星区公安分局立案并成立“12.25专案组”,联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2020年1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戴某、李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杨某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联系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承接危险废物共计343.16吨,分别存放于娄底、武冈等地。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35.08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叫来挖机、货车,将245桶52.27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枫树村废弃砖厂里,造成当地空气、土壤受到污染。
2020年11月,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戴某、李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罪。其中杨某为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在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收购45吨多甲醇进行销售,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还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12.25”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成功打掉了一个跨省从事该行业长达几年的专业犯罪团伙,铲除了一条跨市非法处置有毒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黑色产业链,有效的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严惩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家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