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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起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案签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更新时间:2021-03-19 15:50:04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3月18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一起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参加。
 
 
 

 
【案情回顾】经查,X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租赁章贡区水东镇马祖岩村一处空地用于贮存收自A公司的含废油漆渣废稀释剂(属危险废物),贮存现场土壤沾染有废油漆渣。在完成案件取证工作后,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应急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场所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鉴定评估。经鉴定,涉案场所土壤受到一定程度污染,赣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磋商现场】会上,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进行了磋商,对生态环境损害产生的应急处置费、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处置费、鉴定评估费(含采样检测费)、土壤恢复费、修复效果评估费等进行了责任划分,赔偿义务人X某及A公司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随后,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年起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认真落实好该项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赣南大地的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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