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收集单位、综合利用单位在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本标准不适用于HW08类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为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22-08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本文件设置 7 个章节,具体包括:
(1) 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详细列出本文件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废工业用矿物油、废交通用矿物油、其他行业废矿物油的术语和定义做出规范。
(4)分类
给出了废矿物油的分类,废矿物油按其来源,可分为如下三类:废工业用矿物油、废交通用矿物油、其他行业废矿物油。
(5)废矿物油产生环节的管理要求
对废矿物油产生环节所涉及的废矿物油产生量测算,废矿物油产生台账,管理体系、岗位设置与人员条件,电子数据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6)废矿物油贮存环节的管理要求
对废矿物油贮存环节所涉及的废矿物油贮存台账,贮存设施及容器,操作,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
(7)废矿物油转移、运输环节的管理要求
对
废矿物油转移、运输环节所涉及的规范运营、信息填报及保存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