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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IPO不讲武德 实控人涉嫌行贿刑事犯罪 疑非法处理危废!
更新时间:2020-12-23 09:51:49      来源:投行财事      浏览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
 
从这个介绍来看,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行业,生产经营地也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这家成立于2008年的企业将于12月23日迎来上会了,已经到了上市的关键地步。
 
众所周知,化学行业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好污水排放和危废处理,但这两个问题,发行人似乎都不讲武德,说轻一点是投机取巧,说严重一点,就是非法经营。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以下简称“徐航案”),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2018〕苏0106刑初706号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徐航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
 
根据发行人的解释,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当时发行人所在的南京化工园区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有限,为尽快委托处理单位将危险废物安排转移处理,严留新曾请时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帮忙协调,以加快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流程。
 
简单的说就是,发行人所处的园区能力不行,所以才找的徐航帮忙,而实际上到底是什么原因,这里也不需要多说,大家仔细的品一下就行。
 
其实,这已经不是发行人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了,早在2013年就因为违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规定,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处罚。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化学行业要做好污水排放和危废处理是需要很高的成本,发行人所以才会铤而走险,违规进行污水排放。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530.33万元、1106.44万元、2779.87万元,采购金额分别为1077.23万元、1296.70万元、1832.77万元。
 
一直以来,IPO企业造假最多的地方就是在营业收入和供应商里面,而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形,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具有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还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很多专利也是从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买来的。
 
其实,我们好奇的是,常州花山成立的时间要比发行人早4年,前期的业务也基本相同,为何发行人不用常州花山作为上市主体,后面偏偏要成立发行人的现在主体公司,这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相关安排呢?
 
简单一点的说,发行人是把常州花山原来所有的业务都移到了新瀚新材,往大了一点说,是掏空了常州花山,是否存在历史问题,恐怕需要发行人进一步解释清楚。
 
财事君注意到,发行人还存在同类产品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销售金额合计为1676.51万元、1685.35万元、1126.72万元及459.89万元。
 
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对汤原海瑞特销售产品单价高于对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发行人称主要原因为汤原海瑞特回款周期较长。
 
2019年和2020年1-6月,发行人对中研股份销售产品单价低于对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发行人称主要原因为开拓国内市场及市场竞争加剧,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
 
相同的时间,价格却区别对待,不知道海瑞特看到这个解释会有什么想法,后续还会继续跟发行人做生意吗?这些都需要发行人接下来需要面临的问题。
 
过去,发行人存在违规排污和行贿处理危废的情况,这些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将来如何保证不再发生,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发行人不解决想要进入资本市场恐怕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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