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岫岩县公安局铁腕整治、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一起
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有力保护了营商环境发展。
12月7日,岫岩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接到县环保局移送案件:新甸镇村民赫某某于2020年4月份至9月份,在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建设5个储油罐,用于储存调配“烧火油”的调和烯料,未办理任何储存和经营手续,也未采取任何防泄露措施,造成附近土壤、水体严重污染。12月7日,岫岩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接到县环保局移送案件:新甸镇村民赫某某于2020年4月份至9月份,在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建设5个储油罐,用于储存调配“烧火油”的调和烯料,未办理任何储存和经营手续,也未采取任何防泄露措施,造成附近土壤、水体严重污染。
接到此案后,内保大队迅速组成工作专班。由于这起案件系岫岩县公安局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专案组首先在市局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确定造成污染物质的成分和造成污染的范围,随后在县生态环境局的协助下,聘请了外市专业部门对现场存放物质和附近水源、土壤等物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样品中均含有毒性物质,取样样品均属于危险废物,且数量达到80吨。
固定证据后,12月8日,专案组立即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赫某某。赫某某以不知其储存的物品系危险废物为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普法解释,赫某某同意配合公安机关并接受讯问。经审讯:赫某某交代其在多年前,就在海城倒卖柴油和汽油。后听说“烧火油”利润大,为牟取暴利,赫某某于2014年开始先后多次从沈阳、盘锦、抚顺、阜新等地低价购入“烧火油”80余吨,放置在海城其朋友处。后因朋友处无法继续存放,于今年4月在岫岩县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租赁了一块空地,将其所储存的“烧火油”掩埋在空地里,并未做任何防泄露措施,致使“烧火油”泄漏,对附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赫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储存的
危险废物已被妥善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