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大幅提高了
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罚”的罚款额度,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是旧版固废法的10倍,显著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其中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贮存管理中涉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均为10—100万。新固废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促进法律责任与法律行为相对应。
新固废法实施前期,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以向企业发放《致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守法管理告知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问题。
丹阳市某废摩托车发动机拆解公司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将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直接贮存在厂区车间内的水泥地面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
丹徒区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
该场所内的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含油废物、废机油桶跟一般固废混放,危险废物仓库未按规范要求落实“三防”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企业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要做到以下10点:
1 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
2 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3 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 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5 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
6 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7 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8 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9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 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 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10 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并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