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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甘肃定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更新时间:2020-10-16 11:57:05      来源:定西生态环境      浏览量: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湿地,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
 
(四)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惩。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0932-5908067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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