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三湘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
危废容器及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图 |执法现场
经查,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1万元。
示范意义
新固废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的监管规定,有效填补了现行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空白,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
产废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更加严格抓好法律落实,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