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10时许,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姚庄分队执法人员驾驶巡航艇进行日常巡查,巡查至杭申线红旗塘K139+100北航段时,发现北航段河埠上有不少油漆桶密密麻麻堆放在地上。
巡航艇立即靠泊,执法人员跳上河埠,现场仔细查看竟然是近百只废弃的油漆桶......“昨天巡查时还没有,一夜之间冒出来的
油漆桶是谁丢弃的?为什么要放在河埠上?有没有掉入河道里?”带着疑惑执法人员对周边展开调查,最后在离现场近百米的一家金属加工作坊前停下了脚步。
经过询问作坊业主承认油漆桶是他们的,废油漆桶放在河埠的原因是作坊存放的空间小,空桶还存留气味,放在外面可以远离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助燃气体。他们过几天会联系专业回收单位。执法人员对业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当场整改,妥善保管好废油漆桶,并通报环保等相关部门处理。
幸运的是,由于发现及时,这些废油漆桶从排列、数量、河埠周边水质来看未发现有掉落河道内的迹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也不大。
科普小贴士:
根据《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决不能随意丢弃处置。
相关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温馨提示:
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的违规处置不仅污染环境,还给社会和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当然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希望各相关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