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6个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该案件属于多部门有效联动,生态环境部门科学研判,深挖群众举报线索,有效追溯倾倒废物来源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2日,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附近有人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后,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工作,发现在同福屯旁有露天堆放、丢弃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8堆(约10吨),其中2堆工业固体废物着火燃烧,散发浓烈焦臭味。因现场无负责人在场,无法锁定实施丢弃行为的当事人。
这很可能是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环境罪。凭借办案经验,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封锁了案发现场。但案发时段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宜州区生态环境、公安及检察院克服困难、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立即开展案件研判。
排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现场发现一个废弃的塑料编织袋上写有“7件—宜州,梁启X”字样,但年代久远、字体模糊。“这会不会是九十年代宜州区境内XX皮革厂的废料?”执法人员做出大胆推想,将目标锁定在该关停的皮革厂。通过外围走访留守人员及老职工,确定现场编织袋上标注的姓名系该厂原生产部负责人,初步判定在宜州区同福屯旁遗弃的工业固体废物与该关停的皮革厂有重大关联。经详细调查,该皮革厂已于2007年关停,但生产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物料等均未清理。现场地已经由广西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收购开发利用,2020年1月,逐步开始厂房拆除、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厂房拆除后原厂内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
今年4月17日,一名朱姓男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宜州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承认是其在同福屯附近丢弃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问询得知,朱某某受雇于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场地内拆除厂房和平整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擅自将厂房内遗留的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同福屯附近实施倾倒、丢弃。
4月15日及5月10日,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两次对涉案的疑似皮革边角料含铬成分进行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疑似皮革边角料焚烧残留物2个样品、疑似皮革边角料38个样品中致突变性质的总含量均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限值,判定上述样品为危险废物。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立案,并依法将该批工业固体废物清运转移至原厂区进行查封。7月6日至7月7日,宜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宜州区庆远镇政府对该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称重,其中含铬皮革废碎料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84吨,其他固体废物总重量为5.46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于7月20日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依法处理。7月27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对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侦办。
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总队相关执法人员介绍,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无头案件”。由于倾倒危险废物地点偏僻,犯罪嫌弃人留下的线索十分有限,办案人员仅凭废弃的塑料编织袋字样成功破获该案件,得益于前期调查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办案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乡镇政府多方有效联动,深挖群众举报线索,追根溯源。同时,该案在侦办时尤其注重办案细节。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公安迅速介入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查封,最大限度将环境损害降低至最低;并委托权威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并及时称重,倾倒危险废物重量达到3吨后立即移交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并规范取证,做到铁证如山。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正联合开展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11月。全区将继续加强联动,强化案件线索、情报信息与专业资源共享,集中各自优势,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