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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09-27 14:55:37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省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43号)。在此基础上,省政府进一步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目前,全省分四批共认定化工园区85家,其中专业化工园区10家。为规范园区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园区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附则八章,3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坚持园区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规划建设。指出园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了园区起步区调整审核程序,对园区公共设施、安全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部分,项目准入。明确了入园项目准入原则,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置了准入条件,对“亩产效益”达不到省政府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园。
 
第四部分,信息化建设。提出园区要大力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健全完善园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分别从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存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六部分,环境保护。从园区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管理监督。加强对园区运行情况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化工园区每三年考核一次,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园区资格。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省政府公布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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