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青岛三力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一诺公司”)存在将
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三力一诺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三力一诺公司72500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7月9日、7月17日两次,来到了三力一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三力一诺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设备及精细化学品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该司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内存有约1.3吨蒸馏釜底,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此外三力一诺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完全封闭,建设不规范,危废库内存有约30公斤废包装袋。
三力一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8月1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三力一诺公司下达了青环胶罚字〔2020〕第118号和青环胶罚字〔2020〕第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三力一诺公司72500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此事,三力一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此前三力一诺公司确实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
危险废物中贮存,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的行为,但目前公司已经责令进行整改,罚款也已缴纳,以后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