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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0-09-11 15:46:52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下载全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10 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废弃物的源头分类及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各级医疗机构要分步骤推进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医用产品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精细化和可追溯跟踪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综合地域和人口等因素,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设施设备情况开展评估,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2020 年底前,全省每个市州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 年 6 月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解决偏远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难、处置难的问题,确保包括农村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处置。
 
三、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管理
 
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医疗机构生活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管,按照《工作方案》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可回收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回收工作。省商务厅要确定并公示省内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的指导,完善和规范回收处置工艺流程,培育区域骨干企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属地责任,确保 2020 年底全省每个市州至少有 1 家有资质的回收和利用企业或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全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全覆盖。
 
五、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做好场地规划,确保独立存储,分开放置,严禁混放。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为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毒设施设备,杜绝医疗废物和输液瓶(袋)露天存放。医疗机构负责制定规范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5 年。可回收输液瓶(袋)须交由经商务部门确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实行回收转移联单制管理。严禁倒卖医疗废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配备充足的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转运工具(车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漏和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工具(车辆)转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 2 天到医疗机构转运一次医疗废物,保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转运顺畅。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储存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全省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每年 5 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全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和化学废液回收处置机构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及有资质的污水监测机构(含第三方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通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予以公布。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 5 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通报省内有资质、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的机构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共同指导和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定点定向收集并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 5 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服务。
 
(二)落实政策保障。省财政厅统筹相关专项经费,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加强医疗机构培训,规范源头分类管理。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8〕1081 号)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本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促进医疗废物的减量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计入医疗成本,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予以合理补偿。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和利用所得收入列入医疗机构合规收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协调,建立联系人制度,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转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医疗机构废弃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公布环境执法惩处机构名单、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登记和交接废弃物,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三)开展总结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结合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按职责于 2020 年底前组织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 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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