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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查处一起违法贮存危险废物案
更新时间:2020-09-11 15:16:56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浏览量: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内蒙古日前查处一起违法贮存危险废物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工园区的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贮存危险废物。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随即配合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了联合现场调查。
 
现场发现,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原奥特普厂区内已有的2个半地埋式水泥封闭池(未经防渗处理),擅自贮存酸性碳化物。其中一个未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的池内储存酸性碳化物约28吨,现场采样检测PH值为1.98;另一个仅做部分防腐的池内存有酸性碳化物约32吨,现场采样检测PH值为2.51。两个半地埋储池内储存物质均属于《国家危险物名录》中,“其它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HW45含有机卤化物261-084-45)等危险废物。
 
根据调查,该企业存在未建设规范化危废贮存设施、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未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未进行申报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拍照取证,并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在前期联合调查处理和跟进督导基础上,认真梳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该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将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有关机构通报。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采取了拘留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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