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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查处首起违反《固废法》案件
更新时间:2020-09-03 16:03:36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量:
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的“元凶”之一。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新《固废法》正式施行第一天,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就依据该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该案也是全国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
 
 
“今天继续开展‘清废行动’”行动,新《固废法》正式施行了,我们要严格按照该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随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有关负责人的一声令下,案发当日一早,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持续展开“清废行动”,对辖区内8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进行了又一轮地突击检查。
 
“这家公司的固废车间又堆放了不少危险废物了。”当天上午,椒江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章安街道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原料桶、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树脂、废活性炭和废油污等多种危险废物,共计60吨左右,堆放在车间里,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涉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摄影录像固定证据,并对现场进行进一步地勘查,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
 
经过缜密调查,椒江分局于当天中午就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当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徐某便收到了椒江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危险废物一定要按照规定收集、贮存,未张贴标识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固废法》施行后,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将持续以新《固废法》实施为总抓手,对辖区内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零容忍,利剑斩污,为城市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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