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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上堵,水上查!五部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更新时间:2020-08-28 09:55:21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浏览量: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厅、海事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决定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联合行动,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
 
 
 
 
 
此次行动旨在通过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铲除相关产业链条,维护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秩序,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领域违法案件多发势头。
 
 
根据行动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建立“陆上堵、水上查”的巡查机制,将关口前移,在运输环节及时发现有关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产业链条,对危险废物承运人从重从严处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重点行业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重点核实企业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各级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船舶的监管,加大对跨省界陆路、水路运输通道检查力度,重点筛查关闭卫星定位或运行轨迹异常的运输车辆和船舶,核实危险废物运输环节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
 
 
对于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纳入“昆仑2020”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行动还将畅通群众有奖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条幅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支持,引导企业和相关从业者自觉远离违法犯罪、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2369”“110”,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打击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
 
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铝加工业、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行业生产企业和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作为重点,关注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铝灰、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运输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危险废物产生、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主体责任。
 
 
以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专门从事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中间人”及犯罪团伙、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提供场地的人员等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突出重点地区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及省界、市界、县界等管理空白地区,以及可能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河道、沟渠、山谷、废弃房屋、矿坑、溶洞等目标场所进行重点排查。
 
 
 
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是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四是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是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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