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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九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更新时间:2020-08-24 10:54: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鲁官友      浏览量:
  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 增加三方面内容,对应三大明显新变化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新固废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创新,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
 
  新固废法将 “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以前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小类;新固废法将固废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大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并列为一大类,这样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类、利用和管理的“两制度一体系”新要求。
 
  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综上所述,从新固废法实施之日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版” 分类、利用和管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两个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一个体系,政府是环保责任的第一主体,政府将会依法强制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三是新固废法对施工单位从法律上提出了必须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
 
  新固废法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综上所述,从新固废法实施之日起,施工单位法律上将必须按县级以上政府管理建筑垃圾制度和体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这必将倒逼施工单位对应建立“工地版” 分类、利用和管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两个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流程”一个流程。
 
  2 对“建筑垃圾”的规划、减量和执法将产生新影响
 
  我国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一直没有专项规划,导致此类项目难以落地;我国以前处于建设高峰期,工程建设单位一直专注于施工进度和质量,基本忽略工地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导致大量的建筑垃圾运往郊外填埋,造成“垃圾围城”;同时,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单位对于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重要性不够重视,新固废法从细从严的法律条文规定,将从以下三方面产生积极的新影响。
 
  一是将对促进“建筑垃圾规划”并解决“建筑垃圾设施建设用地瓶颈”产生积极的新影响。
 
  新固废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这将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建筑垃圾设施建设用地瓶颈问题。
 
  二是将对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并解决“建筑垃圾围城”产生积极的新影响。
 
  为落实新固废法有关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回收利用” 后排放控制限量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这一目标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基础上提出的。据权威机构测算,目前我国新建工程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约为500~600吨/万平方米,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以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
 
  《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将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是将对促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从严执法”产生积极的新影响。
 
  新固废法规定,对于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将实质性推动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
 
  3 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据有关部门测算,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增量每年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譬如深圳2015年12月20日的“光明滑坡事件”造成了74人死亡的后果。
 
  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和安全隐患防治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必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过渡,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生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技术中心

延伸阅读:

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八:应对挑战,塑料污染防治力度升级

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七:新固废法助力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提升

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六:危废名录与鉴别管理制度日趋重要 

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五:完善环境许可证制度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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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三:从新固废法反观国际经验 

新固废法系列解读之二:信息化管理实现固废“应管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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