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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更新时间:2020-08-11 10:16:44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抚松县分局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 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指导。要求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帐、设置标识,制定完善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由环境执法人员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是自查自纠,落实责任。要求企业增强忧患意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更加有效地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是严查实改,重拳整治。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规范企业生产及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对不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或是不进行处置的,由环境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单位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自2019年以来,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3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0家,产生的29.21吨危险废物、92.53吨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同时,完成全县危废、医废产生单位申报、审核、汇总,提升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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